商标产生设计法律上的规定

作者  比高设计
发布  2008/8/28

商标设计服务的行业涵盖:数码、房地产标志、物流行业、教育行业、服装行业、食品业、饭店类、文化标志、娱乐行业、纸业、餐饮酒店管理业、投资咨询、药品、保健品、交通运输,医药化学、教育、电子、IT、石油化工、钢铁贸易、房地产业、玩具、日化、旅游业、科技行业、商业公司、农业、制造业、信息与咨询行业、软件标志、医疗行业、美容健身、金融行业、网络业、电力类企业政府、军队、美容护肤等多重行业和领域。

商标设计必知,商标的版权保护

商标的保护包括对具有财产意义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和与特定的人的身份密切联系着的商标权利的保护,商标的版权保护即属人身权益的保护。

商标设计必须符合商品销售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风俗习惯,尊重其国家主权和民族特点,这已成为各国企业商标设计的原则。商标设计不单纯是一般美术美感实用的问题,不能只追求商标的美观与实用,即要严密地考虑设计的合法性,还要对使用后的法律后果及其对企业国际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商标的构成,各国法律对构成商标的规定不尽相同。

如Germany的商标法律规定,在设计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立体、图形,组合或其他形式,United States商标法规定,任何文字、符号、图形,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组合要素。

目前,国际上极少数国家把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允许注册。由于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国外一些企业在商标设计想方设法地标新立异,招揽顾客,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音响商标。电子数据商标、传输商标等等,有的国家如Romania的商标法律已规定颜色,产品形状或其包装,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

中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应当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构成,除此之外,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

商标的显著特征,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显著特征,无论是文字,图形或是图形、文字的组合,都要立意新颖、独具风格,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


商标设计的文字及图形应用

有些文字、图形是禁止用作商标的,各国在禁用商标方面有所不同,应注意其差别性。由于各国社会文化背景、风土人情不同,在一国常用或为消费者所喜爱的商标,在另一些国家就未必适宜使用。在商标设计方面,似乎已形成一种国际规范,即在选择商标的文字、图形和色彩时,避免采用销售国禁用的或消费者有歧义的东西。以免出现企业产品在不同国家销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商标的颜色

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但是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是一种商标区别于其他商际的重要标志之一。指定颜色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后如需变更颜色,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必须重新申请注册。由于色彩对提高商标传播效率有重要意义,在一些有远见的企业看来,商标在注册时对颜色作为指定,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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